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经评估,拟废止《关于印发<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2〕7号)、《关于印发<金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字〔2026〕26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字〔2023〕61号)等文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nxi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乡县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7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xxx》文件的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xxbas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


附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金乡县司法局

2026年7月31日

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情况

征集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31 截止日期:202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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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农村公共供水运营管理办法》(金政发〔2022〕7号)废止后,我们担心出现停水没人管、水费乱涨价的情况,希望政府能明确废止后如何确保供水服务“不掉档”。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26-08-07 17:04:42
回复: 文件废止后,我县将统一遵照今年6月1日施行的《供水条例》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公共供水进行管理,不会出现上述情况。答复单位:金乡县司法局
回复人: 回复日期:2026-08-07 17: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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