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金乡县创新创造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县本级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一)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ang.gov.cn),对修订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7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q8726@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金乡县创新创造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县本级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效统计纳入金乡县的授权(注册)专利商标,奖励受体包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 第四条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第六条 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 (一)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 (三)企业PCT国际专利授权资助。 (四)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五)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 (六)其他与知识产权创造相关项目的资助。 第七条 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组建及运行等项目。 (二)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重点企业专利微导航。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评价、专利保险、专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五)知识产权品牌宣传提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 (六)专利产业化项目。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运用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用于: (一)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维权援助组织建设及运行。 (四)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及运行。 (六)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活动。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维护服务及设备的购买。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三)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与示范。 (四)商标强县、商标强企活动。 (五)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组织。 (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年终综合考核。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十条 专利奖、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完成知识产权“贯标”、 知识产权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奖励主要用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和知识产权工作年终综合考核优秀企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资助与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当年度授权的原始申请地址为金乡县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并扣除已享受资助的部分进行资助。 (二)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已实施转化的可申请验收转列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PCT国际专利授权专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四)新增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励1.5万元/件。不包含出资购买服务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5万元,每件最多奖励5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其他单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每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5万元,每件最多奖励5个国家或地区。 (五)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年内新增3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训中心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追加1.5万元的奖励,每个中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运用奖励。 (一)支持省市重点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对获得省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产业专利微导航,择优给予每项不超过2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奖励。企业通过纳入金乡县统计的有效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贷款项目,发明专利质押额度300万元/件及以上,并通过质押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件给予奖励。 (三)专利保险补贴: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对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省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予以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 (四)鼓励我县企业专利产业化,对我县原始创新发明专利实施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权援助经费由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支,企业维权援助经费以维权实际支出统计计算,每家企业维权经费不超过2万元/次,每年每家企业仅限一次;同一企业最多申请2次。 (二)举报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奖励: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有助于查处假冒行为的,给予300元奖励;2.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详细,证据确凿,并积极协助案件查处的,给予500元奖励;3.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做出贡献的,给予1000元奖励。假冒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举报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奖励。 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在金乡县开展代理业务,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且新兴战略产业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专利奖、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年终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奖励。 (一)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三)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奖项,获得国家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0.5万元、市级奖励0.3万元。 (四)对当年度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 (五)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 万元、5万元奖励。 (六)对知识产权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予以奖励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七条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第四章 申报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提交的材料:金乡县专利商标资助申请表、金乡县专利商标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授权和专利商标维持大户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授权和专利商标维持大户清单、新增战略新兴产业发明转化引导启动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专利证书、商标证书、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产业化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受理通知书、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当中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发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通知书、商标专利获奖证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助奖励项目的合同、票据等。 第十九条 申报时限: 一般资助和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考核先进企事业单位年底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申请奖励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至奖励兑现期内必须是金乡县内的专利权人或商标所有人,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7-8713007 附件:1.金乡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 3.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 4.金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5.金乡县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 6.金乡县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 7.金乡县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金乡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
|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专利(商标)名称 |
| 专利(商标)号 |
| 申请类别 | □发明专利授权 □PCT国际专利资助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成功申注 □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成功申注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 是否享受费减 政策 | □是 □否 | 授权(注册)日 |
| 申请资助金额(元) |
| 发明维持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年费缴费日: | 发明维持年费 | 发明专利权维持第 年,实际缴纳年费 元;申请资助 元。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资助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备 注 | 1、资助对象:金乡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2、资助标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官方规定费用的50%;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PCT国际专利申请注册成功的每件资助20000元;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3000元/件;中国驰名商标资助50000元/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5000元/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助15000元/件;专利保险补贴资助,扣除省市补贴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0元。3、上报材料:《金乡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复印件、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保险合同、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附件2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 申请 类别 |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 | 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收款单位银行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 20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件 | 申请奖励金额: (元)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备 注 | 1、奖励对象:金乡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2、奖励标准: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年内新增3件的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追加1.5万元的奖励。 3、上报材料:《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附件3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缴费日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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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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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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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金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
|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 申请人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别 | □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荣获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或其他国家、省、市级专利商标奖项 □发明专利质押额度300万元/件及以上并认定为高价值专利 □通过“产学研”结合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 申请奖励金额(元) | (元)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备 注 | 1.奖励对象:金乡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奖励资金,产业导航不超过5万元,企业导航不超过2万元元。 3.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 万元、5万元奖励。 4.通过“产学研”结合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择优予以奖励资金不超过50000元。 5.发明专利质押额度300万元/件及以上 ,择优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6.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奖项,获得国家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0.5万元、市级奖励0.3万元。 7.上报材料:《金乡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相关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附件5 金乡县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 填报单位 |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知识产权综合指标 | 发 明 | 实用新 型 | 外观设 计 | 中国驰 名商标 | 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 普 通 商 标 | 专利和商标申请注册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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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完成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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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和商标运用情况 | (可附页)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综合考评 | 奖励金额: 元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资助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附件6 金乡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
|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 申请人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侵权(假冒)情形 | (可附页) | 申请援助金额(元) | (元)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维权援助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备 注 | 1. 企业维权援助费用以维权实际支出统计计算,每家企业维权经费不超过2万元/次,每年每家企业仅限申请1次;同一企业最多申请2次。 2. 根据举报人举报及配合案件查处情形,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及1000元奖励。 3上报材料:《金乡县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相关侵权(假冒)举报或者认定材料、发票、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照片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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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金乡县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知识产权服务成绩 | (可附页) | 申请奖励金额(元) | (元)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服务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___年__月__日 | 备 注 | 1.奖励对象: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2.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且新兴战略产业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上报材料:《金乡县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草案解读说明:对《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关于《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http://www.jinxiang.gov.cn/art/2022/5/5/art_18313_273931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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