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的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28JY371005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28004432863E4371005014000

事项版本:3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职成民教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在法定承诺期内完成。
办理结果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归档并公示 数量限制 暂无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278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
具体规定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二条:“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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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8〕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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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班时,培训的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需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行打印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受理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受理 当场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受理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审核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审核 当场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审核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归档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归档 当场 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材料备案材料归档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的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0537-872251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0537-897609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材料需要备案?
解答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