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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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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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中小学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发布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表彰文件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7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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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育部令第4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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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发〔200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要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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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每年发文组织评选,只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年发文组织评选,只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收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 | 当场 | 将各高校推荐名单汇总至一个xls格式的表格(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
公示 | 公示推荐的拟表彰名单 | 当场 | 整理公示后无异议的表彰名单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学生的奖励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97609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时间评选 |
解答 |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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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7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