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基本编码:JN370828SPJ370112012003
实施编码:11370828MB286029024370112012003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3号窗口(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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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3号窗口(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电话:0537-877180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1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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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3号窗口领取或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 是 | 无 | 无 |
个人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己写明申请原因等 | 否 | 无 | 无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执业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司法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 | 当场 |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审核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是否符合办件要求。 | 当场 | 审核申报事项是否符合办理要求。 |
办结 | 对符合办理要求的事项,发放相关证照。 | 当场 | 作出准予注销许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72093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以后需要上交执业证吗 |
解答 | 需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交回司法行政机关。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3号窗口(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电话:0537-877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