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取消多机构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28SPJ370123003007

实施编码:11370828MB286029024370123003007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含港澳台、包括团体)到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短期执业许可;市级:市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含港澳台)到辖区内医疗机构短期执业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县级: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除不可抗力因素,材料齐全,可现场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医师执业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C11号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多机构备案医师,可申请取消多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聘用单位取消多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形式审查 当场 受理、不受理
审查 内容审查 当场 通过、不通过
审批决定 内容审查 当场 批准、不予批准
办结 取消多机构备案 当场 取消多机构备案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含港澳台、包括团体)到省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短期执业许可;市级:市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含港澳台)到辖区内医疗机构短期执业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县级: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的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0537-872251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0537-897609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取消多机构备案需要进行网上系统申请吗
解答 山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C11号窗口
    电话:0537-871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