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线下办理...

基本编码:JN370828JXSWJ370730802000

实施编码:11370828MB2847264E4370730802000

事项版本:5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金乡县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5月-9月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62-71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62-71窗口
电话:0537-877529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境外中资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行判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中国境内。如其判定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条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居民身份认定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三)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   (五)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六)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但未申请成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可以对该境外中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境外中资企业提供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调查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该企业的境内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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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身份认定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纳税人申请 当场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 按照申请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当场 (1)按照申请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申请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当场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归档 将相关材料归档。 当场 将相关材料归档。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任城区洸街道英萃路26号 0537-877521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0537-872093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 多长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 30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西62-71窗口
    电话:0537-877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