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备案

基本编码:JN370828HB371016009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72961D4371016009000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生态环境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分级管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007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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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007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7-875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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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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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备案申请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提交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备案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予以备案 | 当场 | 备案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分级管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72093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所需材料是否可以邮寄?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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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007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0537-875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