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基本编码:JN370828SPJ370123001203
实施编码:11370828MB286029024370123001203
事项版本:6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网址:http://jijx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xspjshsw@ji.shandong.cn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提交诊疗科目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 是 | 无 | 无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证件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或A3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基建部门 | 是 | 无 | 无 |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 | 是 | 无 | 无 |
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 | 是 | 无 | 无 |
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医疗机构医务部等 | 是 | 无 | 无 |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供临床、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相关临床科室 | 否 | 无 | 无 |
增设产科、优生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登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增设医学检验科二级科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提供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临检中心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当场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查 | 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 当场 | 出具审查意见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当场 | 发放许可文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72093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变更诊疗科目需要哪些材料? |
解答 | 增加(注销)诊疗科目的 ①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②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③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设诊疗科目对应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⑤增设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申请增加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⑥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经历或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⑦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供临床、检验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 、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⑧增设产科、优生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登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⑨增设医学检验科二级科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提供国家或省临床检验中心出具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复印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网址:http://jijx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xspjshsw@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