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基本编码:JN370828SPJ370123001210
实施编码:11370828MB286029024370123001210
事项版本:6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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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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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网址:http://jijx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xspjshsw@ji.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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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17〕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二)、2.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后自行填写 | 是 | 无 | 无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证件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卫生健康委 | 是 | 无 | 无 |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当场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查 | 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 当场 | 出具审查意见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当场 | 发放许可文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720933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结果名称:资产评估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 变更注册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
解答 | 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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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网址:http://jijx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xspjshsw@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