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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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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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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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师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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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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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医政函〔2011〕4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时,只需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不需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等内容。 三、上述“规范化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四、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五、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其中,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中补充填写“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其余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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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聘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形式审查 | 当场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当场 | 发放许可文书 |
审查 | 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 当场 | 出具审查意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凡取得医师资格并有效注册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97609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医师执业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解答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身份证 《医师执业证》 聘用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健康情况承诺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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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社会事务科窗口
电话:0537-871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