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省的丧葬事宜办理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28MZ371011315000

实施编码:11370828004332045J4371011315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金乡县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5月-9月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 -18:00 ,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无需期限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安葬地点安葬,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182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邮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台发〔1996〕10号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具体规定内容 台胞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意愿,可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或运回台湾。如家属提出就地土葬,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葬在指定的公墓内。如需将尸体存放,可由当地殡仪馆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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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1988〕民字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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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死者家属、亲友、接待人或者聘用单位要求将死者遗体在华土葬的,一般可以我国实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对于死者生前做出重要贡献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在华处置骨灰或者土葬遗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殡葬事务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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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办人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港澳台回大陆安葬申请 受理经办人提交丧葬事宜办理申请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当场 符合条件的允许安葬骨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港澳台回大陆安葬受理 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当场 符合要求的允许安葬,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受理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行使内容

通知相关殡葬单位办理丧葬事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0537-872251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金乡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0537-872093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港澳台同胞回国安葬如何处理
解答 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