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省的丧葬事宜办理

基本编码:JN370828MZ371011315000
实施编码:11370828004332045J4371011315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金乡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5月-9月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 -18:00 ,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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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安葬地点安葬,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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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台发〔1996〕10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
具体规定内容 | 台胞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意愿,可在当地殡仪馆火化或运回台湾。如家属提出就地土葬,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葬在指定的公墓内。如需将尸体存放,可由当地殡仪馆妥善保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1988〕民字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08)3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外国人在华死亡后,死者家属、亲友、接待人或者聘用单位要求将死者遗体在华土葬的,一般可以我国实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对于死者生前做出重要贡献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在华处置骨灰或者土葬遗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殡葬事务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办人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港澳台回大陆安葬申请 | 受理经办人提交丧葬事宜办理申请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 当场 | 符合条件的允许安葬骨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
港澳台回大陆安葬受理 | 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 当场 | 符合要求的允许安葬,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受理并说明理由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通知相关殡葬单位办理丧葬事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东路5号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3号窗口 | 0537-872251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9楼912室 | 0537-872093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港澳台同胞回国安葬如何处理 |
解答 | 依据《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办理丧葬问题的通知》台胞去世后,其亲属要求回大陆安葬,一般只允许安葬骨灰。要求将遗体运回大陆安葬的,须由其亲属报请其原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依当地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批准后还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安葬地点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外国人、华侨回本国安葬的适用本办法。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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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C35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87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