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形成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部门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9年我局针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经办”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审核和依申请受理工作。同时,加强经办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
(三)加强规范建设。对各科室整理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展示工作、接受监督、提升形象的重要途径,一如既往扎实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9条。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包括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政策解读、工作进展、政务动态、双随机一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三)信息公开形式
继续坚持通过金乡县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金乡县农业农村局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了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使广大百姓能够便捷、高效的获知目标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百姓的效能。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度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金乡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金乡县农业局将继续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二是继续完善和提高信息公开的流程设计。三是进一步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可视化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并做好舆情监测,发挥新媒体平台和渠道宣传作用,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股室、监察大队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认真查找,深入分析,工作中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式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充、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和联系,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指导下,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00001.
无需要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