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兴隆乡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21 16:37: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由兴隆乡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兴隆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我乡工作实际,成立兴隆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与上级对接,全力推进我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工作制度。依据《条例》和金乡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兴隆乡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落实工作目标。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及时与县信息公开中心沟通,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09年,兴隆乡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09年,兴隆乡在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09年,兴隆乡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

(二)公开平台

1、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栏张贴、大喇叭宣传、发放明白纸、组织宣传车等形式。

2、其他辅助方式,如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乡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兴隆乡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全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在我乡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十、所属事业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乡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乡所属事业机构信息均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多、数量偏少,在信息的收集及上传的方式方法上有遗漏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派专人维护网站,及时报送相关公开内容,保证上传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畅通公开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