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编制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金乡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通知文件精神,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制订了《金乡县商务局局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三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具备真实性、时效性与权威性。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金乡县商务局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单位加大在行政审批备案、财政预算、招商引资、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依法公正、主动及时、真实有效,确保基层和群众知晓实情,行使监督权力,提升商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含金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37条,微信公众号“金乡商务”公开20条,信息公告栏公开10条,新闻发布会公开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群众可以通过金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微信公众号。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金乡商务”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3、局院办公室外墙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4、举办2017国际大蒜网络经济峰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凡是县商务局拟公开信息,必须由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科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不涉密、不敏感后方可列入初步公开信息。对确定初步公开的信息,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对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每天上网维护,力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拟定公开信息做到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泄密、泄密信息不公开,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全年没有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情况。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我局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截至目前,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操作水平、公开时效和维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贯彻落实,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措施:坚持以公开促进商务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第一时间报送,重要信息“不过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把推行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电子政务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水平。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金乡县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金乡县商务局
2018年2月8日
金乡县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3.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4.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