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物价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物价结果公开。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局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物价职能运行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1月至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1月至今,物价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止目前,我局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物价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物价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物价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