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6:51:12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涵盖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工作概述

  2020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积极推进,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到专人专事、专事专责。

 (2)强化制度建设

 为及时报道各部门的特色工作和经验做法,规范信息上报工作,依据《条例》和金乡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制定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3、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按照《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建立对应解读机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20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监测信息、环保执法监管信息、重污染预警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3条,主要涵盖各类工作信息、新闻动态、党建工作、社会民生等。微信平台共公开信息294条,主要是关于工作动态及社会民生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信息。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公众通过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局网站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渠道及时了解政府发布、公布的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7、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均免费提供,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8、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0年度,未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二是严格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先审查,后公开”、“一文一审”,确保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自查,信息公开前认真核对检查,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符合规定程序、无问题。

10、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1

  1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0

 154

行政强制

 7

0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646.22734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公开时效、更新频率还需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夯实基础。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从源头把好公开信息质量关。

(2)完善内容。加强信息的采集,补充完善公开栏目,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新媒体等方式,以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方式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