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鸡黍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至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鸡黍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鸡黍镇府前街1号,邮编:272208,电话:0537-885100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鸡黍镇信息公开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紧密结合,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准确填报公开目录内容。积极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应公开的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信息的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网上查询。全年通过公开目录填报各类公开信息129条。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强化了公众信息网内容保障职责,规范完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制度,确保公众信息网全面、及时反映全县各项重要工作,全年更新各类信息129条,让群众更直接、更便捷地知晓政府工作情况。
(三)严格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政务公开文件严格执行登记审核制度,经相关人员严格审稿再由综合科上网公布,对依规定不予公开的文件写明原由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学习培训等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鸡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我镇党委副书记主抓,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1人。并于年初制定了《鸡黍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机构信息类:及时更新了2016年镇“两委”成员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以及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及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业务信息类:及时公开全镇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总数为129条,其中:机构职能6条,政策法规24条,规划计划7条,业务信息53条,工作信息39条。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中国·金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
鸡黍镇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鸡黍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金乡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对2016年全镇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严格保密审查,并由镇纪委进行监督检查。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鸡黍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并且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7年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全面落实公开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标准,切实纠正公开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的问题。以“中国·金乡” 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渠道,围绕金乡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扩大公开内容覆盖范围,提高公开工作自动化水平。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机制,逐级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及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提高查询服务满意度。同时将对我镇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徐健18653734142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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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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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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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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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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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1 |
(三)村(社区)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县政府公报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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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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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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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