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依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贯彻《条例》通知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主要特点是: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确定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明确规定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要求,对各类信息进行整理,科学地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食药监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食药监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3171897),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药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形式。我局通过对2014年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100 条政府信息,其中动态信息97条,规范性文件3条,并在我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我局机构职能、内设科室、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公开信息,接待群众咨询和查阅信息。
(二)设立公开平台。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建设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打造权威、全面、方便、快捷的网上政务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利用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增强了政府的办事和服务效率。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没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4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我局未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信息发布之前,审查工作分别由信息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做出审查结论,2014年,我局没有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稽查大队的信息工作进行定期的约稿,由局办公室进行修改、定稿和发布。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政府信息实行了依法、及时、有效公开。但也还存在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
2015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强化措施等方面,确保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全面,今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学习。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科室业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实和更新及时;二是抓落实。要根据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深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2015年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三是抓考核。在总结2014年对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细化考核办法,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公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直各部门、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3171897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