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文物旅游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政府系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进行编制。
一、概述
2012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文物旅游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旅游、文物等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组织宣传培训。将学习《条例》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听取借鉴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作法。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明确和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组织体系。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议和评议以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也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201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虽然我局较好的完成了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又快又好,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建起一条快捷畅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