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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3 10:49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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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金乡县已全面展开此项工作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及其家属互相转告,并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或断缴情况的且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申报材料

1.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非农业退伍军人安置登记表、安置介绍信等相关安置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异地参保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补缴保险手续的,需有申请人签字按手

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看)。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安置单位或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有安置单位的,如原单位存在,退役士兵将《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原单位;如原单位不存在,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到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专班

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原则上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

3.自谋职业或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安置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提交到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专班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0537-6627787、6627779


特此公告。



金乡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