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低速电动车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金乡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县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ang.gov.cn)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乡县公安局(邮编27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三小车辆禁行”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至 :jinxiangjiaojing@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
金乡县公安局
2019年4月8日
金乡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低速电动车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号[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城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保障安全、重在教育规范行为、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治理“三小车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区交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城区规划设定禁行区域,“三小车辆”在城区全面禁行,电动车辆得到规范管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全面停产、停售。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文明交通水平、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禁行区域
凯盛大道以北、环城滨河西路以东、诚信大道以南、奥体大道以西的区域为禁行区域,自2019年8月21日开始实施。
四、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在摸清辖区“三小车辆”保有量的基础上,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每个回迁小区、村居和辖区企业至少有2名干部包保,逐人逐户开展“三小车辆”禁行的宣传、教育、劝导,并负责包保区域内的“三小车辆”拦截、领回工作。全部回迁小区物业、社区、包保干部要签订责任书,留档备查。同时,小区、村居内的所有住户要签订承诺书,留档备查。
2.金乡街道、鱼山街道负责禁行区域内停放“三小车辆”的清理工作。并在每个小区、村居进出路口,必须设立至少一个劝导点,村居劝导点根据实际情况每村至少设立一个。组织包保干部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劝导、拦截、领回等相关工作。
3.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凡是在禁行区域内被查处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各镇街负责将人带回解释教育,并协调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辖区内凡因“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产生的信访矛盾问题的,由各镇街配合县信访局负责解释协调,做好化解工作,确保矛盾不上行。
4.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各小区、村居查处的“三小车辆”数量,各镇街通报各小区、村居及各包保责任干部,并严肃追责。
5.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从县直部门抽调干部100名,帮助镇街开展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县域内的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电动车底数,在禁行活动宣传发动阶段全部进行关停。牵头组织开展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严查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禁行区域内所有商业网点的管理,加强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的宣传,与禁行区域内所有商业网点签订责任书。同时,各商业网点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并联合商务局做好大型商超在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严禁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所有从业人员违规驾驶“三小车辆”上下班。在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对被查扣的禁行区域内商业网点违法驾驶“三小车辆”的从业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带回,配合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同时通报相关经营单位。
3.禁行宣传发动阶段,在禁行区域外根据需要规划设立二手电动车便民销售市场,并负责做好二手电动车销售交易的引导管理工作。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有关规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成品及配件行为。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政策性解释工作。联合县信访局、镇街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四)宣传部。
1.对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负总责。同时,以“平安出行,拒绝“三小车辆”为主题,以“三小车辆”交通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插播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电台实时播报,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做强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宣传一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多层次同步联动宣传。
2.做好宣传工作的日常考核。对镇街宣传工作负监督责任,积极引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小区、每个村居都至少悬挂2幅宣传标语,真正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统一出口,对全县所有涉及“三小车辆”宣传内容严格把关,抓好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相关工作,尤其是做好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4.在禁行区域主要通行路口设立劝导点,组织文明志愿者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对驾驶“三小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的群众进行劝阻。
(五)县教体局。
1.对教育领域内的“三小车辆”整治工作负全责。牵头做好使用“三小车辆”接送学生情况的摸排工作。与各学校签订整治责任书,并监督各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不驾乘“三小车辆”责任书,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放弃驾驶“三小车辆”接送学生,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拒绝乘坐“三小车辆”。
2.督促禁行区域内的各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上下学、重要活动等关键节点,对学校周边驾乘“三小车辆”的现象进行宣传、劝阻。在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凡是驾乘“三小车辆”被查处到的学生及家长,由学校将学生及家长领回教育,并协助做好车辆暂扣工作。
3.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学校学生家长驾乘“三小车辆”和学校教职工驾驶“三小车辆”被查处数量,对有关学校进行通报。
(六)县交通局。
1.对“三小车辆”营运及公交出行等工作负总责。加大违法营运查处力度,取缔“三小车辆”现有营运资格,对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小车辆”及早整治防控,并在城区各路段设置检查点,严查“三小车辆”非法营运。
2.加强公交出行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平台以及金乡公交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更新公交线路运营信息及资讯。
3.联合县教体局,对城区学校,重点针对小学、初中,制定并落实公交运行线路优化调整方案,增加公交运行密度,缩短班次间隔,并在学校周边合理布置临时公交站点,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的出行需要。
(七)县公安局。
制定专项整治查处工作方案,牵头组织交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金乡街道、鱼山街道等部门,组成专门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分步骤、分阶段对禁行区域内的“三小车辆”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八)县住建局。
1.负责做好住建领域内的“三小车辆”禁行相关工作。做好城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科学规范设置机非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严格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对禁行区域内的商业开发小区确保有2名干部包保,包保干部要入户与小区住户签订责任书,对各包保小区内的电动车进行摸底。同时,对“三小车辆”禁行宣传、群众劝返、拦截、领回工作负总责。确保小区内显著位置有宣传海报,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有宣传标语。
3.督促商业开发小区物业部门在小区进出口设立劝导站,及时劝返、拦截驾驶“三小车辆”出入的居民。负责各自小区内停放“三小车辆”的清理工作。
4.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在禁行区域内被查处到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住建局包保干部负责带回解释教育,并协调做好“三小车辆”暂扣工作。并由住建局负责对查处违规上路数量较多的小区物业进行降级处理。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根据停车需求和道路具体情况,规范道路两侧、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对禁行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停车位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包保责任制,配合禁行区域内的查处行动,尤其是对流动摊贩使用的“三小车辆”及路沿石以上停放的“三小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3.在对全县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开展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确保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宣传“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内容比例不低于40%。
(十)县信访局。
统筹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涉及到的信访及维稳工作。明确专人,组建专班,针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滋事、闹事、聚集上访等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苗头,化解矛盾。
(十一)县人民法院。
大力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化解引起的矛盾纠纷,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十二)县司法局。
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广大群众共同抵制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同时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研究“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涉及“三小车辆”禁行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处罚执行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给予援助指导。
(十三)工会、团委、妇联、县残联
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本组织系统将本活动传递到每家每户,做好“分内事”积极动员,带头落实,化解问题。针对驾驶“三小车辆”的残疾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协助做好被查驾驶“三小车辆”残疾人员的车辆暂扣工作,做好因“三小车辆”禁行引发的残疾人员上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十四)园区、县直其他部门和各厂矿企业。
做好本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家属及辖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并逐人签订责任书。在限行工作正式开展后,凡是在禁行区域内被查处到的“三小车辆”及所有人,由各单位将人带回解释教育,并协调做好车辆变卖或拆解工作。
(十五)县督查指挥部。
对禁行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依纪依规严格查处追责到位。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后,根据禁行区域内查处“三小车辆”的数量,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通报违法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以上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结合工作职责,于“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正式启动前,分别制定工作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
全面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三小车辆”禁行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为禁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
按照“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全面清理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车企业和网点,严厉打击“三小车辆”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 年 月 日)。
认真总结“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 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把“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要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负责“三小车辆”禁行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各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积极动员本单位所有人员,带头遵守、支持相关工作,并做好亲属的工作,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三小车辆”。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导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分片包保,落实责任,对驾驶“三小车辆”的群众予以劝返、劝退、教育,并详细登记车辆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住址(所在办事处和社区)等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全面靠上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工作敷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凡是引起矛盾纠纷的,由各包保单位负责做好疏导教育和安抚工作。同时,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通力协作,做到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一致,加强联勤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切实做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将“三小车辆”禁行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再出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的违规生产、销售问题,在金乡禁行区域内不再出现“三小车辆”停放和上路行驶的现象。
(五)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大局稳定。要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激化矛盾。要制定防范应对预案,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对于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