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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公安局关于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城区限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26 15:28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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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金乡县城区道路交通情况,对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车辆实施城区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机动车、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缗城路(不含)以北、泰康路(不含)以西、诚信大道(不含)以南、新华路(诚信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不含)以东、崇文大道(金曼克大道至新华路路段、不含)以南、金曼克大道(崇文大道至缗城路路段、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通行。

二、因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货运机动车,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办理入城通行证,在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四、此前发布有关车辆限行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



                                金乡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