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12 16:40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增强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我市出台了《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将用人单位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规定办理了上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经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认定,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

2、申请地点:县残联 劳服所(百兴街3号)

3、联系电话:8733196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2、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上年度首月、末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汇总单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中关于“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的规定,不适用超比例就业奖励。

2、用人单位须自行申报所需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不实,一切后果用人单位自负。

3、用人单位所报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将不再补办。

附件:金乡县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

金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