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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1-05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新霞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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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制定《若干措施》?

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特别是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的《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重要的示范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广大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新型力量。我县历来重视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带农增收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面临着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于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是示范社、示范场、示范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等按行业、按区域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的每条内容都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支持,制定了明确的实施目标和非常细化的做法。让有关部门和受众知道怎么做。“8个1工程”中,从特色产业、产业链、辅导员队伍建设到高素质乡村人才等做了明确的表述。

《若干措施》从财政上安排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其中5万元用于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财务管理软件,规范财务管理。该资金还用于新增流转土地奖励、能够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主体、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主体。

《若干措施》从金融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对所有入选“十百工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方面给予多项支持,优先试点“按揭农业”模式。在信贷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优惠政策贷款和利率优惠。

《若干措施》中还有一项重要政策时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列举出的多种情况是农业生产的“必选项”,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放心经营。

四、实施期限、意义

《若干措施》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通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等将迈上一个更高台阶。在产业壮大、健全产业链条、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将有一个高质量的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斌 0537-6552751

金政发〔2021〕11号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