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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1-043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金政发
成文日期 2021-08-18 废止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 有效
金政发〔2021〕11号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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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DR-2021-0010003

金政发〔2021〕11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及带农增收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整县推进力度

(一)抓好“8个1”工程。围绕我县大蒜、辣椒、棉花、金谷、甜瓜、葡萄、芹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每个镇街至少确定1个特色农业产业,出台1个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培育方案,确定1名链长,建设1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培育1个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1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家庭农场联盟(协会),培养1批高素质乡村人才,至少建设1个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力争到2024年底,全县培育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0个、家庭农场示范场60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组织15家。对特色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显著、产业链条健全、综合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给予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抓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指导各镇街总结试点经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扩大,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向上级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县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引导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财务管理软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三)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制度。按照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将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录入名录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监测和规范提升,耐心引导空壳社自觉注销,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扶持一批、注销一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县乡两级辅导员体系,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派、培训,力争实现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一对一”辅导,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建设辅导员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一)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开展“百千万”农业基地培育,每年培育一批百亩家庭农场、千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万亩企业原料基地等规模化种养基地,对达到标准的,可以纳入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扶持范围。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产品加工、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订修订,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修订,重点抓大蒜、金谷、白梨瓜等特色农产品国家级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培育。(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水平。树立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登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信息化应用技能,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支持入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开展品牌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普及电子商务使用率。以金乡大蒜、马庙金谷、胡集白梨瓜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建立农特产品电商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外向型经营主体转型,开展国际化经营,扩大农产品进出口,按出口额度对企业进行奖励。创建大蒜辣椒产业出口种植基地,对基地创建给予资金扶持。加快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对申请并注册的国际品牌给予资金扶持。对进出口农产品冷藏储存费用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全年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15家以上。做大做强大蒜、辣椒等蔬菜及制品出口,助推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扶持对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围绕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对能够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的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建立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试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创建的国家级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或纳入国家典型案例的,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2万元;新创建的省级示范社(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或纳入省级典型案例的,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万元。从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评选25家带农增收能力强的优秀主体进行通报表扬。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部分的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实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十百工程。筛选不少于10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0家畜牧养殖中心、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100名乡村好青年,采取“优先评估、优先授信、优先贷款、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方式,对所有入选“十百工程”的主体开展批量预审;引导担保机构对“十百工程”项目弱化反担保条件,与银行机构采取不现场尽调或同步现场尽调、同步审批的模式提高效率;银行机构对“十百工程”主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推动办贷流程“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等)

(二)推广“按揭农业”模式。推广“企业融资+建设基地+提供技术服务—社区公司和农户按揭经营—企业回购+实现利益再分配”的运作模式,建立工作专班,确定试点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生体,形成“企业融资、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运营方式,有效解决农户融资难题,实现金融资本的精准投放、高效利用、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三)创新惠农信贷产品。组织各镇街、产业园定期收集企业和商户融资需求信息及时推送到各金融机构,分线开展对接,根据对接情况,适时组织召开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政金企对接活动,搭建精准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创新探索开展“按揭农业”“创业担保”等贷款。建立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定期调度梳理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积极争取省市对涉农贷款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原则上提供最高300万元的优惠政策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优惠政策贷款,按照银行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和全额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2年期最高400万元,个人提供3年期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执行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强化政策性担保。充分利用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分险政策红利,在锁定担保代偿率上限的前提下,对符合银行放款条件的“小微三农”客户实施无资产抵质押措施,应贷尽贷、应担尽担。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活动,2021年新增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超过6亿元,对符合农业信贷担保“双控”范围的政策性业务,市财政进行全额担保费补贴。释放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仓储粮食、大蒜等经济作物、农机设备、农业厂房、果蔬大棚等担保融资途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金乡县支行等)

四、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依托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乡县分中心,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服务、经营权、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等服务。积极推行马庙镇孟铺村整村土地流转(托管)、整合土地资源等土地经营权改革模式,引导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对通过平台交易、集中连片、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流转面积 200亩(含)-300亩、300(含)-500亩、 500亩(含)-1000亩、1000亩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二)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的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辅助设施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用2—3年时间将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辅导员和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共培训人数不少于9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分头落实)

(四)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服务,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力争到2022年,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新拓展保险品种,继续开展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积极争取辣椒等特色作物种植或收入保险,紧密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开发与政策性农险互补的商业性农险。(牵头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金乡监管组、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

本措施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7日。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措施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czj/dczj/idea/topic_66.html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新霞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图文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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