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1-050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背景及目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7月,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支出,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我县历来重视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带农增收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面临着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于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台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委农办等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措施》。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czj/dczj/idea/topic_66.html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金乡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法性审核信息
【图文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新霞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音频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乡村振兴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