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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2-04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六稳六保】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玉钦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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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钦:金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确定对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该文件的依据主要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

问:政策主要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城市低保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55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由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42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由每人每月638元、319元、191元提高到702元、351元、21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提标部分由镇街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问: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社会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助。 

问:政策执行时间? 

答:此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周冰 18615373876

金政字〔2022〕12号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