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每十年开展一次的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工作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按照“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三调办同志们的精心指导和全力支持下,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以2019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数百名调查人员参与,历时三年,三调数据顺利通过了济宁市、山东省、自然资源部的多轮次核查,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各项调查任务。以“三调”为契机,摸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建立了全域覆盖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后续多项工作的开展夯实了数据基础。依据国家下发统一口径数据,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8441.57公顷(876623.55 亩)。均为水浇地。
全县58441.57公顷(876623.55 亩)耕地,全部为2°以下坡度耕地。
(二)园地2029.2公顷(30438 亩)。其中,果园2021.16公顷(30317.4亩),占99.6%;其他园地8.04公顷(120.6亩),占0.4%。
(三)林地2399.56公顷(35993.4 亩)。其中,乔木林地229.47公顷(3442.05 亩),占9.56%;其他林地2170.09公顷(32551.35 亩),占90.44%。
(四)草地28.21公顷(423.15 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2.17公顷。(32.55 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243.63公顷。(243654.45 亩)其中,建制镇4801.15公顷(72017.25 亩),占29.56%;村庄11196.25公顷(167943.75 亩),占68.93%;采矿用地99.78公顷(1496.7 亩),占0.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6.45公顷(2196.75 亩),占0.9%。
(七)交通运输用地2422.03公顷。(36330.45 亩)其中,公路用地1374.95公顷(20624.25 亩),占56.77%;农村道路976.91公顷(14653.65 亩),占40.33%;港口码头用地62.16公顷(932.4 亩),占2.57%;管道运输用地8.01公顷(120.15亩),占0.3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16.39公顷。(102245.85 亩)其中,河流水面1528.33公顷(22924.95 亩),占22.42%;坑塘水面1463.93公顷(21958.95 亩),占21.48%;沟渠2191.58公顷(32873.7 亩),占32.15%,水工建筑用地1632.55公顷(24488.25 亩),占23.95%。
“三调”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金乡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