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金乡县医保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金乡县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评估专家组,对自愿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19家医药机构进行公开评估考核。经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量化和综合研究评定等,拟将评估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15家医药机构纳入我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日至9日,共7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乡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37-8701096。电子信箱:jxxylbxc@163.com。
金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