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2-044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金政办发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废止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失效 |
JXDR-2022-0020002
金政办发〔2022〕5号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
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高成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及“按揭农业(畜牧业)”项目谋划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效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
(一)建库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建立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库(简称三库,下同),健全完善三库企业动态监管机制。
(二)分类培育。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据上年度营业收入细分为“准规上”(年营业收入1600万元(含)—2000万元)、“幼苗”(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含)—1600万元)、“种子”(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含)—1200万元)3类进行分类培育。将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据上年度营业收入细分为支柱型(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领军型(年营业收入10亿(含)元-50亿元)、骨干型(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成长型(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4档进行分类培育。从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中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联动推进。充分利用好已出台的各类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库企业的优惠贷款投放。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源要素向三库企业倾斜。充分发挥金融挂职干部作用,“一企一策”做好三库企业精准对接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措施
(一)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省、市级相关政策外,优先推荐晋升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保持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2年以上的,第3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
1.实施金融优惠扶持。在担保机构有关担保总量额度控制范围内,除享受国家、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外,根据三库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引导担保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核定三库企业具体额度。
2.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鼓励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提质增量,实现企业综合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融合度提升、带动能力提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符合市级奖励政策的,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奖励资金,具体政策包括:
(1)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2)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50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3)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4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实现倍增,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
1.上市后备企业金融优惠扶持。对列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担保机构有关担保总量额度控制范围内,除享受国家、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外,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引导担保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核定上市后备企业具体额度。
2.企业上市奖励。企业上市奖励按照《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金政字〔2021〕40号)执行。
(四)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
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按揭农业”项目建设,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奖励。根据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对项目发起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年度实际投资额的0.5%,奖励资金自2023年起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政策、资金,支持“按揭农业(畜牧业)”项目建设。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做好纳统业务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推进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和上市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按揭农业(畜牧业)”项目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负责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四、其他
(一)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奖励、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按照本奖励办法确定奖励金额,且对企业的奖励金额不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金额。
(二)县财政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奖励收入应纳税款由奖励对象依法缴纳。
(三)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金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金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合法性审核信息
专家解读 |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对《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关于《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音频解读 |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图文解读 |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