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产业园: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来金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金发〔2020〕9号)《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金政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蒜都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1、注册地、税管地及经营地在金乡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可单独申报。
2、围绕我县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食品加工、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选。
3、对参加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答辩但未入选的人选、通过“人才揭榜攻关”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纳入蒜都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
4、优先支持企业全职引进人才,优先支持从海外、省外引进人才。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选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集团关键岗位技术研发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行业领先技术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2、申报人选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018年以来主持过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申报人选拥有从事研发领域的核心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与申报单位主导产品领域相关,原则上应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
4、项目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在申报单位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开展项目研发。
6、申报人选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人才。
(二)创业领军人才
1、在金乡境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2、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3、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2022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5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20年以来连续盈利且盈利水平较好,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3%。
法人制创新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②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2、创业企业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3年内(2020年7月1日以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2022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3)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3、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县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及创新项目,相关财务指标符合申报条件。
4、截至项目申报日,企业两年内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园区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区域内的项目推荐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把推荐关。各镇街、园区将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并填写《蒜都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汇总表》(附件1),统一推荐申报。
2、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蒜都产业创新领军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3),并将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3、材料装订顺序: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蒜都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主持的项目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与人才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创业企业股权证明)、资金往来收据复印件、上两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及相关财务资料、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简装成册。
4、对于申报人选及项目,县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参评资格。
5、县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各镇街、园区于2023年7月20日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科技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县科技局邮箱:kjj8721858@ji.shandong.cn。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报送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联系人:孙鸽,联系电话:8721858。
附件:
金乡县人才科技工作指挥部 中共金乡县委组织部 金乡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