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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3-09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会议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7-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金政办字〔2023〕28号关于印发《金乡县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5: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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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金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我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到2025年,全县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一)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海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强化与淮河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周边县(市、区)协同发展,推进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文化交流、旅游开发等领域协作,加快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融入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改善空间连通性和可达性,促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快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就近配套,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外围均衡布局,加快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6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一体化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品质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内涝防治标准按照20年一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一遇,规划建成区80%的面积达到70%就地消纳利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绿色低碳城镇。统筹协调好城镇建设与自然山水的关系,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县城建设安全韧性,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高县城能源、通讯、给排水、交通、防洪、防疫等基础设施的应急应灾能力,筑牢“城市生命线”。推行“小街区规制”,合理确定街道宽度、路网密度、用地尺度,适度增加开敞空间,鼓励在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区域建设公共休憩空间。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争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试点。(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按要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推进乡村环境美化和“美丽庭院”建设,“十四五”期间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72公里,到2025年底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150个。持续巩固提升鱼山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支持羊山乡村振兴示范区全力争创市级齐鲁样板示范区。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拓展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空间,到2025年建成2个标杆乡镇和12个标杆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五)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交通发展,提速推进枣菏高速东、西连接线和济商高速连接线等牵动性工程,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2023年底前全县新增城市道路1.6公里。统筹制定电力、供水、燃气、弱电等专业管线建设计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杜绝“马路拉链”现象。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稳定在92%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开展城乡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加强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度实施城市生态景观工程。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增绿攻坚行动,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碳汇能力。强化对管控区域的绿色空间塑造,积极推动环城水资源净化区的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持续推进各类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实施老旧公园改造提升,更新老化植物,提高乔灌木比例,增加服务设施。2023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1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4平方米以上,并逐年提高。(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化。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2023年完成4.5公里市政道路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底前实现城区合流制道路清零,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95%以上。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到203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50%。(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便捷化。优化养老、教育、托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到2025年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中心城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加大停车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智慧停车系统,2023年完成6处以上停车场智慧化改造,接入系统平台的停车泊位700个以上。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县建成各类充换电站110座、充电桩1600个,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完善学校配餐,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扩大助学公交覆盖范围,减轻家长接送负担。积极推动卫生健康保障工作,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病床位数达到6.05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4个以上。推动城市主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新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其中70%以上的服务中心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实施“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设施短板,新建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大数据中心、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九)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墙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3年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达到《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行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县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支持县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不断壮大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2023年,6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产能建筑。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依托城区、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合理利用屋顶资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促进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探索推广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3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应改尽改”,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10%,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工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我县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广智能建造,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在全县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减少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拓展咨询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咨询服务价值。落实“双百”标准行动,优先支持鼓励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

(十三)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按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推进工作,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地质模型,以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赋能城市建设管理,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5年力争达到四星级标准。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效能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消除易涝区,加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到2025年底前,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75%。(县大数据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行老年卡、学生卡、拥军卡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培育群众公交出行习惯。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打造连续成网的慢行系统,新建主次干道必须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建设,2023年城市绿道达到46.88公里,并逐年提高。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全县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5个,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行绿色装修,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坚持以城带乡,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处置体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逐步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编制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县市容环卫中心、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梳理建立全县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各级保护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家底,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开展试点。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综合运用法规、行政、财税等手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统筹相关资金,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开展城市建设用能权交易,培育发展绿色交易市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市级以上试点创建争取工作,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水务局、人民银行金乡支行、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指导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申报承担省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和研发计划。深入调研,摸排绿色发展领域企业,选择成长性强的小微企业纳入种子高企库,培育指导科技型和基本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准高企库。遴选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资金奖补。(县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在县委党校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城乡发展规律,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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