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2023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济医保发〔2019〕37号)等文件规定,金乡县医保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金乡凤凰城医院开展医保协议管理量化评估,经评定合格。拟新增金乡凤凰城医院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共7天。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乡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37-8701096,电子信箱:jxxylbxc@163.com。
金乡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