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3-1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为什么要修改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及省要求,组织了2023年度全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及论证工作,形成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结合市政府下发的清理建议,形成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初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对《金乡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22〕14号)(JXDR-2022-0010004)中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修改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将《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金政发〔2021〕13号)(JXDR-2021-0010005)的有效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3.将《金乡县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发〔2022〕5号)(JXDR-2022-0020002)列为完善修订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何时开始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金乡县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王秋娥
咨询电话:0537—87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