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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主体实施强制退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0 15:29 信息来源: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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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顺程建材有限公司等456家经营主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济宁市经营主体强制退出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按照工作部署,本单位现对金乡县顺程建材有限公司等456家经营主体作出强制退出标记决定。

根据《济宁市经营主体强制退出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经营主体强制退出标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六个月内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申请移出的、税务登记状态处于非正常满两年,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法定义务的经营主体,依法标注强制退出标记状态。市场监管部门在被强制退出标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字段中增加“(该企业被强制退出标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待注销)”字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发布提示预警的措施。

经初步调查,金乡县顺程建材有限公司等456家经营主体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税务登记状态处于非正常满两年,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济宁市经营主体强制退出实施方案(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将该456家经营主体作出强制退出标记决定并公示。

如上述经营主体在公告后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记录的,可向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状态。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四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7-872251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单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或者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强制退出标记经营主体名单

 附件: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强制退出标记市场主体名单.xlsx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