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小二建材有限公司:
张秀英以在你公司工作期间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 5月 15日予以受理,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第048号),并向你公司开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2024-003)。
因上述法律文书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且向你公司邮寄你公司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第048号)及《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2024-00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金乡县金珠路6号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7-8721866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