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 号)文件精神,我县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非严重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材料及确认流程
首次享受政策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非首次享受政策单位需提供最后年度申请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见附件)及财务明细账。
劳务派遣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等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中的“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功能,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或PDF格式)。
五、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一)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_114.jsp),点击左侧“稳岗补贴管理”。
(二)进入页面后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三)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四)待业务系统核算出上年度企业增减员及失业缴费情况后, “上年底工资总额”根据系统提示“上年度缴费总额”录入(“上年度工资总额”可以参照“上年度缴费总额”或“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填写)。
(五)企业状态请按真实情况填写。
(六)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信息及对公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总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农商银行”等,不需要填写支行。
(七)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应项目的人数与金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八)核实补贴明细信息,如无误点击“信息确认”,如果核对不正确,点击“返回修改”或“作废退出”后重新申请。
(九)打印申请表步骤,点击“下一步”。
(十)根据政策要求,需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图片或PDF格式),点击“上传”箭头,“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材料,选中材料后点击“确认”,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信息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及时确认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