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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15:18 信息来源:金乡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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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县档案馆计划面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历史档案资料

1.中国共产党在金乡县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

2.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中涌现的与金乡县有关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先进模范等具有代表性党史人物的事迹材料、奖章奖状、证书证件、日记信件、声像、实物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3.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党史内容的报纸、画报、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历史时期金乡县地域面貌、风土人情、民风习俗、百姓生活、城乡变迁、方言谚语、非物质文化遗产、服饰、自然资源、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的纪念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老字号产品、照片、报刊、书籍、画册、音像视频光盘、家谱等;

2.反映金乡县成立以来形成的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契约、票据、证件、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3.反映金乡县社会政治、经济、自然资源、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严重自然灾害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抗日战争主题相关资料(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期间)

1.反映金乡地区抗战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产生活等相关档案资料;

2.反映金乡地区社会各界人士(不必局限于中共党员)参与抗日战争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书信、日记、笔记、书籍、音视频、生活用品、使用过的武器工具等。

  三、征集要求

    要便于考证。提供资料时要附上和资料相关的情况说明,如资料来源、相关人物、相关事件、联系人等。图片的文字说明必须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齐全。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以自愿为原则,鼓励档案所有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经由档案馆鉴定后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经鉴定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协商后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寄存代管。经协商不愿意捐赠而所有者又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可不变更所有权,在本馆寄存档案,寄存期间,由本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修复、展示等服务。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集活动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金乡县档案馆编研征集科

联系人:赵志强  王德云

联系电话:13176764529  17864795011

电子邮箱:jxxdagbyk@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府前街1号

金乡县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本馆移交、捐赠、寄存珍贵档案史料,欢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与本馆联系或提供线索。

金乡县档案馆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