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5 14:26 信息来源:金乡县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分享

一、缴存范围

达到16周岁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例如:个体经营者、餐饮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都可以缴存。

二、优惠政策

(一)缴存有利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1.5%年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

(二)缴存享补贴。2026年4月30日前开户缴存的人员,满足条件的,按月享受月缴存额1%的补贴,补贴截止到2027年4月。

(三)贷款利息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2.1%,5年以上2.6%;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2.525%,5年以上3.075%。

(四)还贷压力小。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减轻现金压力。

(五)提取享自由。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六)个税享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

三、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和201元(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上限为5829元。

四、开户方式

线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线上:手机登录“爱山东”APP,首页点击进入“住房公积金”,点击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按页面要求操作办理。

咨询电话:0537-8722741、0537-872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