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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金乡小二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23 14:47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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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小二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秀英与被申请人金乡小二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金劳人仲案字〔2025〕86号),申请人张秀英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4156.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909.5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8元,医疗费8217.59元(已扣减4000元),医疗器具费9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9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交通费130元。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委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现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见本公告可自行到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联系电话:0537-8706196。

特此公告。


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