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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5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金教体字〔2025〕45号)
发布日期:2025-08-04 17:38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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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等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公办学校: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中小学对口直升和招收服务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相结合的办法。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有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任务的,首先完成服务片区内招生任务,再面向社会招生。

3.小学、初中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三、招生政策

本意见专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和已注册小一、初一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

(二)招收范围

1.镇街初中、小学招生

各镇街初中学校面向本镇街招生(鸡黍镇两所初中按照教育联区划分的范围招生),不得跨镇街招生。镇街小学招生范围由教育联区划定,不得跨范围招生。

2.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招生片区划分)、附件4(划片示意图),集团内各校区招生范围由各集团统筹调节。

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就读条件的,统一网上报名,根据监护人申请,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实验中学、金乡三中、王杰中学教育集团文峰中学校区、崇文实验小学初中部、金乡一中附属学校、致远实验学校就读。

城区内可以双向选报学校的,报名时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优先安排到其选报的学校就读。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指定的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适龄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加强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济宁人才金政20条》 (济办发〔2022〕25号)《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人才引进、管理中的各项入学政策。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县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招生必须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统一时间、步骤进行,严禁提前报名或组织入学考试。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确保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同时招收其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对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起始年级的,采取“应收尽收”的原则。

2.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由家长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时间节点下发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到入学,对未按时入学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镇街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由各镇街教育联区负责。家长按照报名时间到所在镇街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报名。

2.初中招生。镇街所属小学免试直升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将《金乡县2025年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汇总表》等材料交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自愿回户籍所在镇街接受义务教育的,镇街学校不得拒收。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由城区各幼儿园组织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2)因在城区购房入住、进城务工、经商等原因需要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签订《中小学生入学诚信承诺书》,其子女入学资格由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审核。

2.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招收具有对口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和本意见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籍管理平台数据及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将录取学生名单下发到对口初中学校,由对口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需提供材料

政务部门可共享的数据资料,家长网上报名时仅需填写规范的证件或合同编号、水电气暖交费账(户)号,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调取审核。

  1. 户房一致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的)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必须实际入住)等材料。

  2. 购买城区商品房生源。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并实际入住,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

    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该房产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必须实际入住)等材料。

  3. 城区“回迁安置”生源。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属于城区“回迁安置”房产。其中,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城区入学条件的,参照“第2条”执行。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拆迁协议(实物补偿协议书)、上房通知书等材料。

  4. 购买城区“二手房”生源。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二手房产(含回迁房)。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房产产权材料(如:拍卖确认书、判决书、公证书、仲裁书等)等材料。

  5. 外来务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凭证(截止招生报名时上述材料需满一年以上)等材料。

  6. 外来经商(实地正常经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经商。实地正常经营情况,由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上传系统。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等材料。

  7. 现役军人子女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向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8. 其他情况生源。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宜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9月1日前,向所在户籍地教育联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延缓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教育联区、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七、工作纪律

    1.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2.各学校招生时,要严格班额人数规定要求。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意见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准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跨辖区招生,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

    4.学校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面试等。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生,未经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异动。

    凡违反招生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问责。

          咨询电话:0537-8772180

    附件:

    1.金乡县中小学生入学诚信承诺书.doc

    2.金乡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3.金乡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doc

    4.金乡县2025年度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示意图.docx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