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我县2026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条件
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历年无欠费)12个月以上;
(三)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非存在未核销的行政处罚记录、违法失信记录、异常经营信息、“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非正常经营的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其中: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为准。平台网址:chinanpo.mca.gov.cn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材料及确认流程
(一)《稳岗返还一次性告知书》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三)《稳岗补贴使用说明》(见附件3)及财务相关佐证材料(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申报单位登陆“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稳岗补贴管理”模块中的“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功能,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或PDF格式)。
五、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
(一)外网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_114.jsp),点击左侧“稳岗补贴管理”

(二)进入页面后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三)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四)待业务系统核算出上年度(2025)企业增减员及失业缴费情况后,“上年度工资总额”根据系统提示“上年度缴费总额”录入。

(五)企业状态请认真并按真实情况填写

(六)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信息及对公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填写大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不需要填写支行,但需填写银行联行号。

(七)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应项目的人数与金额(即本单位计划如何使用“补贴金额”,金额按“补贴金额”填写,人数按目前实际情况填写),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八)核实补贴明细信息,如无误点击“信息确认”,如果核对不正确,点击“返回修改”或“作废退出”后重新申请

(九)打印申请表步骤,点击“下一步”

(十)根据政策要求,需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图片或PDF格式),点击“上传”箭头,“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材料,选中材料后点击“确认”,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信息确认


等待中心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及时确认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经办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537-8723506)。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稳岗返还一次性告知书.docx
附件2:
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附件3:
稳岗补贴使用说明.doc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