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2-03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乡村产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并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会议中做出了具体部署。同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和“按揭农业”也是省对市、市对县乡村振兴考核中的两项重要指标。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鼓励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效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和按揭农业(畜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围绕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乡村振兴发展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借鉴先进农业农村局做法经验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2、《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4、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22〕1号)
5、中共金乡县委、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发〔2022〕1号)
6、金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使内容更科学、合理、可行,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起草,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及业务科室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和多次的集体讨论及修改;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会签、专家论证等过程,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初稿;8月13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审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健全完善三库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从规模以上企业中优选一批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制定四项奖励措施。一是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推荐晋升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保持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2年以上的,第3年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二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根据三库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10亿元(含)-50亿元、1亿元(含)-10亿元、2000万元-1亿元四类企业,符合市级奖励政策的,根据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别向上申报争取奖励资金进行奖励。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对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四是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对“按揭农业”项目发起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有关要求。奖励政策的实施时间及有关要求。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czj/dczj/idea/topic_89.html
关于《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音频解读 |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解读《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图文解读 | 《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
金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及按揭农业(畜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